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查档提示 > 正文

陕西工院查档提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14 】

 

 

 

一、查档地点:

1.档案室位于学院图书馆一楼(查阅除人事档案外所有档案)。

2.人事档案室位于学院崇文南楼11楼。

二、查档时间:

上午:80 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三、利用方式:

1.毕业生利用档案

1)补办学生个人档案、毕业证: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开具所要复印的学籍档案内容→到档案室查阅复印本人学籍档案。

2)查阅本人学籍档案: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来档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档案。 

2.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

利用者持单位证明→到档案室主任处经批准→到档案室查阅或复印档案。

3.学校各部门查阅或复印档案:

1)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档案室主任批准。  

2)各部门查阅或复印本部门档案: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或复印。

3)跨部门查阅或复印档案:要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经所查档案部门领导签字→由档案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或复印。 

四、注意事项:

1.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借出,如特殊需要借出,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要及时归还。

2.机密绝密档案须经党委或院长批准,由院办主任签字方可查询或复印。

3.查阅或复印档案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否则责任自负。

4.档案室为查档者提供可以复印的档案复制件,并按规定收费。

5.函调:档案室通过确认信函或传真提供的有效查档证件,并收到必要的费用后,代利用者查阅其可以利用的档案,通过复函形式告知查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