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档案工作是一项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工作,是一项文化性的工作,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4.《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或者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7.《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8.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9.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11.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2.向档案馆移交、寄存或转让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13.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14.涂改.伪造档案的或者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
16.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7.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灭失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8.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
19.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1.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2.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23.各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24.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25.“国际档案日”是6月9日。
26.一切国家机关、武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民对档案有保护义务。
27.档案借阅是档案馆室通过提供档案为直接利用者服务的一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方法,包括档案阅览和档案外借等具体形式。
28.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3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31.照片文字说明是照片档案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
32.违反《档案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适用于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的整理是以件为单位。
35.文书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是第二年6月底前。
36.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湿度应控制在14—24℃、45%-60% 。
37.档案馆(室)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38.保密档案的管理和时间,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办规的规定办理。
39.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40.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